彭世杰、周家全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2021)川0504执异12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504执异128号案件名称
彭世杰、周家全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彭世杰;周家全;王晓兰;重庆代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江县强兴水泥制品厂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504执异128号异议人(被申请保全人):翟志杰,男,汉族,1955年10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24巷22号附3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13195510××××。被申请人(申请保全人):彭世杰,男,汉族,1973年2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被申请人(被申请保全人):周家全,男,汉族,1966年8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崇州市。被申请人(被申请保全人):王晓兰,女,汉族,1979年7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合江县。被申请人(被申请保全人):李唯娜,女,1959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申请人(被申请保全人):重庆代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南岸区南湖路15号5栋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842487678。法定代表人:李唯娜。被申请人(被申请保全人):合江县强兴水泥制品厂,住所地:四川省合江县合江镇张湾工业区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795838404Q。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彭世杰与周家全、王晓兰、李唯娜、重庆代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翟志杰、合江县强兴水泥制品厂申请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翟志杰对本院冻结其银行账户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异议人翟志杰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请求解除(2021)川0504执保919号案件中对申请人名下的招商银行账产的保全,我是间接担保人。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是因为彭世杰长期找李唯娜还款,因为李唯娜为债务人担保了55万元,债务人履行了47万元,我又为李唯担保8万元,履行还了2万元,共计还了49万元,由于李唯娜父母患病住院手术,两位老人相继去逝,李唯娜向彭世杰律师(称的杨总)发信息,要求延期到2021年7月10号前支付,实然间发生保全一案,冻结了我的账户,账户名翟志杰:卡号6214××××2946开户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招商银行,里面有转进农民工工资132805.99元,本人既已为李唯娜担保了,请求从该卡中扣除6万元涉案数额债务付清结案。综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涉案账户的财产保全措施。本院查明,申请保全人彭世杰与周家全、王晓兰、李唯娜、重庆代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翟志杰、合江县强兴水泥制品厂申请财产保全一案,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504财保8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周家全、王晓兰、李唯娜、重庆代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翟志杰、合江县强兴水泥制品厂银行存款41.47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执行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系统冻结了翟志杰的银行账户,包括翟志杰异议请求的账户。翟志杰以异议理由要求解除冻结。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彭世杰与周家全、王晓兰、李唯娜、重庆代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翟志杰、合江县强兴水泥制品厂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系统冻结了翟志杰的银行账户,包括翟志杰异议请求的账户。翟志杰以卡号6214××××2946开户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招商银行,里面有转进农民工工资132805.99元,要求解除冻结,卡号6214××××2946开户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招商银行的账户的户名为翟志杰,该账户内的财产理应归翟志杰所有。由此,翟志杰所提异议不成立,对其异议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翟志杰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长 王兴兵审判员 田永杰审判员 熊 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陈珺钰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1026执保179号 下一篇 卫富源、张涛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82执3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