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继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镇赛罕他拉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624执1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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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1377号案件名称
宋继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镇赛罕他拉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宋继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镇赛罕他拉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624执1377号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镇赛罕他拉村民委员会、宋继所:本院执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镇赛罕他拉村民委员会申请宋继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宋继所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242.80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额收到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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