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新春、丁菊芬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2执恢11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执恢114号案件名称
俞新春、丁菊芬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俞新春;丁菊芬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恢114号俞新春、丁菊芬:关于申请执行人俞新春与被执行人丁菊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8日作出的(2019)湘0922民初34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丁菊芬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俞新春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依法受理。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湘0922执125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9月1日申请执行人俞新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丁菊芬的银行存款3371.70元,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8日作出的(2019)湘0922民初34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俞新春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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