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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张仁付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226民初7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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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226民初7162号
  • 案件名称

    张龙、张仁付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颍上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张龙;张仁付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226民初7162号原告:张龙,男,1985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张仁付,男,197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原告张龙与被告张仁付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张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龙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37.5元,由原告张龙负担。审判员  万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柳宁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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