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浩、薛凯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13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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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13375号案件名称
孙浩、薛凯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孙浩;薛凯;袁银兵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13375号 原告:袁银兵,男,汉族,1977年11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范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璐璐,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琴,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浩,男,汉族,1993年3月27日出生,住陕西省韩城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薛凯,男,汉族,1991年6月1日出生,住陕西省韩城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袁银兵与被告孙浩、薛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原告袁银兵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银兵撤诉。案件受理费120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04.5元,由原告袁银兵负担。 审 判 员 张 丁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 官助 理 张菡梅书 记 员 杨俊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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