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鑫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万融现代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12执3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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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2执3063号案件名称
辽宁鑫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万融现代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辽宁鑫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万融现代建筑产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12执3063号申请执行人辽宁鑫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1号(25A04)。法定代表人张红勇,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沈阳万融现代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胜利南街677号。法定代表人姜鸣,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辽宁鑫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万融现代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辽0112民初20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112执306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周永克执行员 陈 奇执行员 张嘉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廖 理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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