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永丰带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3执恢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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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3执恢413号案件名称
鞍山市永丰带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鞍山市永丰带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13执恢413号鞍山市永丰带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鞍山市永丰带钢有限公司与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强制执行到位。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占武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安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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