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谭锦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3执228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3执2282号
  • 案件名称

    谭锦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修文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谭锦香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3执2282号谭锦香:本院作出的(2016)黔0123刑初13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谭锦香罚金刑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谭锦香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罚金1000.00元的义务,本案罚金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2021)黔0123执2282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