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淅川县支行、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6执1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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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执1858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淅川县支行、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淅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淅川县支行;张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6执185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淅川县支行。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性。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淅川县支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1326民初119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与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通知如下:(2021)豫1326民初119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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