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异芝;田征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2021)湘0204执1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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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4执1283号案件名称
吴异芝;田征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吴异芝;田征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204执1283号申请执行人吴异芝,女,1956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被执行人田征,男,1985年1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卫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异芝与被执行人田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204执12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健审判员 晏寿林审判员 陈定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超男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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