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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刘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1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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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1491号
  • 案件名称

    张雄、刘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张雄;刘军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1491号张雄、刘军:张雄与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元、案件受理费275元。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执行到位10000元,案件受理费275元、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张雄自愿承担。案件款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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