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刘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1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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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1491号案件名称
张雄、刘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张雄;刘军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1491号张雄、刘军:张雄与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元、案件受理费275元。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执行到位10000元,案件受理费275元、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张雄自愿承担。案件款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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