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东宁街大牧人饲料经销处、宁国君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恢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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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恢421号案件名称
磐石市东宁街大牧人饲料经销处、宁国君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磐石市东宁街大牧人饲料经销处;宁国君;宁永和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恢421号申请执行人:磐石市东宁街大牧人饲料经销处,住所地:磐石市东宁街盘龙小区A栋门市4#-1层4号。经营者:蔡丽先,女,1974年6月9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宁国君,男,1960年3月6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宁永和,男,1960年9月2日生,住磐石市。申请执行人磐石市东宁街大牧人饲料经销处与被执行人宁国君、宁永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20)吉0284民初32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磐石市东宁街大牧人饲料经销处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宁国君处执行回案款73,780.00元,并于同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磐石市人民法院(2021)吉0284执恢421号执行完毕。执行费1010元由宁国君承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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