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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东宁街大牧人饲料经销处、宁国君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恢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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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恢421号
  • 案件名称

    磐石市东宁街大牧人饲料经销处、宁国君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磐石市东宁街大牧人饲料经销处;宁国君;宁永和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恢421号申请执行人:磐石市东宁街大牧人饲料经销处,住所地:磐石市东宁街盘龙小区A栋门市4#-1层4号。经营者:蔡丽先,女,1974年6月9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宁国君,男,1960年3月6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宁永和,男,1960年9月2日生,住磐石市。申请执行人磐石市东宁街大牧人饲料经销处与被执行人宁国君、宁永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20)吉0284民初32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磐石市东宁街大牧人饲料经销处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宁国君处执行回案款73,780.00元,并于同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磐石市人民法院(2021)吉0284执恢421号执行完毕。执行费1010元由宁国君承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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