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贺、柳国军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71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712号案件名称
韩贺、柳国军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韩贺;柳国军;柳佳楠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624执712号申请人:韩贺,男,汉族,1985年4月1日出生,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柳国军,男,汉族,1967年5月4日出生,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柳佳楠,女,汉族,1989年11月5日出生,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韩贺与被执行人柳国军、柳佳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韩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624民初211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贲喜超审判员 :赵明月审判员 :鞠红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 王 瑞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磐石市东宁街大牧人饲料经销处、宁国君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恢421号 下一篇 唐金日、刘灿军等行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