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张、李建龙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1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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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1652号案件名称
马小张、李建龙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马小张;李建龙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1652号申请执行人:马小张,男,汉族,生于1971年1月10日,身份证住址为阳城县。被执行人:李建龙,男,汉族,生于1975年11月1日,身份证住址为阳城县。申请执行人马小张与被执行人李建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马小张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21)晋0522民特38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1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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