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宝平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易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102执273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1102执2735号案件名称
日照宝平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易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日照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日照宝平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易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102执2735号申请执行人:日照宝平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山东易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日照宝平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易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102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21602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协议内容,通过法院扣划款支付申请执行人216025元,并负担执行费314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民初35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日照宝平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易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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