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银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湘0623司惩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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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3司惩102号案件名称
张银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审理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华容县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张银菊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21)湘0623司惩102号被罚款人:张银菊,女,196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蔡航与被告张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罚款人张银菊向本院所提交证据中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系张银菊伪造张力签名,被罚款人所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影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活动。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张银菊罚款2000元,限于2021年9月26日之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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