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和平、王春田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31执66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2631执661号案件名称
周和平、王春田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黎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黎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周和平;王春田;申松岩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31执661号周和平、王春田、申松岩:周和平与王春田、申松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26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76665.00元,其中,本金270000.00元、案件受理费2675.00元。本院已于2021年09月16日将272675.00元转付给周和平,执行费3990.00元已上缴国库。至此,周和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2631民初1836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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