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捷宇科、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111执789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111执7897号案件名称
安徽捷宇科、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安徽捷宇科;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义军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11执7897号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义军:关于本院执行的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刘义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该案已按(2021)皖0111民初9100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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