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文龙、杨文权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恢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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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恢248号案件名称
陆文龙、杨文权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陆文龙;杨文权;杨文祥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恢248号陆文龙杨文权、杨文祥:陆文龙与杨文权、杨文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0000元,执行费650元。经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本金及利息80000元,余款申请人表示放弃,执行费65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至此,本院(2003)金民一初字第69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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