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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1、马某2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2924民初1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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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2924民初1663号
  • 案件名称

    马某1、马某2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广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马某1;马某2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广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2924民初1663号原告:马某1,女,回族,农民,        住甘肃省广河县水泉乡排套村王家24号。身份证号×××        被告:马某2,女,回族,农民,住甘肃省广河县。身份证号×××        原告马某1与被告马某2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马某1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马某1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马青良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马莉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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