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增银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3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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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3015号案件名称
李增银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仁怀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李增银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3015号关于李增银罚金和退赔一案,被执行人李增银应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000元,并缴纳罚金1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增银已履行全部案款5000元,其中1000元已上缴国库,4000元已发放被害人,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故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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