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增银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301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3015号
  • 案件名称

    李增银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仁怀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李增银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3015号关于李增银罚金和退赔一案,被执行人李增银应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000元,并缴纳罚金1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增银已履行全部案款5000元,其中1000元已上缴国库,4000元已发放被害人,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故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