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娜、郑维全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21执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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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21执1015号案件名称
翟娜、郑维全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翟娜;郑维全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21执1015号申请执行人:翟娜,女,1988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沧县。被执行人:郑维全,男,198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翟娜与被执行人郑维全离婚一案中,双方已达成长期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冀0921执101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吕世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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