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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娜、郑维全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21执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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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921执1015号
  • 案件名称

    翟娜、郑维全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沧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翟娜;郑维全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21执1015号申请执行人:翟娜,女,1988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沧县。被执行人:郑维全,男,198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翟娜与被执行人郑维全离婚一案中,双方已达成长期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冀0921执101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吕世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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