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明书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25执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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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3125执642号案件名称
熊明书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保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熊明书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25执642号被执行人熊明书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2021)湘3125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七项)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审 判 员 郭莉姣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杨彩珍书 记 员 王 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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