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亦芝、刘满强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3执恢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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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执恢411号案件名称
方亦芝、刘满强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益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方亦芝;刘满强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3执恢411号申请执行人:方亦芝,女,197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公民身份号码4323211976××××××××。被执行人:刘满强,男,197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东风路12号,公民身份号码:4323211972××××××××。申请执行人方亦芝与被执行人刘满强离婚纠纷一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903民初2643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方亦芝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刘满强的婚前财产坐落于益阳市朝阳办事处毛家塘村房屋(产权证号:益房权证超字第××号)已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方亦芝名下,其余债权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方亦芝与被执行人刘满强离婚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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