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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纯智、梁宇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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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675号
  • 案件名称

    郝纯智、梁宇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郝纯智;梁宇;梁宇飞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675号郝纯智、梁宇飞:郝纯智与梁宇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8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梁宇飞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扣划被执行人梁宇飞公积金11000元,2021年8月19日扣划被执行人梁宇飞公积金52000元,现申请执行人郝纯智已领取全部案件款60814元(此款包括案件款58000元、诉讼费2044元、执行费770元),剩余案件款2186元被执行人已领取,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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