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纯智、梁宇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67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675号案件名称
郝纯智、梁宇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郝纯智;梁宇;梁宇飞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675号郝纯智、梁宇飞:郝纯智与梁宇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8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梁宇飞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扣划被执行人梁宇飞公积金11000元,2021年8月19日扣划被执行人梁宇飞公积金52000元,现申请执行人郝纯智已领取全部案件款60814元(此款包括案件款58000元、诉讼费2044元、执行费770元),剩余案件款2186元被执行人已领取,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志荣、梁三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3执1199号 下一篇 孔祥萌、刘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2民终7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