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宁市支行、周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恢19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恢195号案件名称
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宁市支行、周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宁市支行;周某某;刘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恢19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宁市支行被执行人: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刘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通过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94517.09元给申请执行人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宁市支行,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并将本院执行情况告知你们,以供核实之用。特此通知。审判员 吴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聪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董某、马某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晋08民终1963号 下一篇 陈祺、缪树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423民初19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