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西柱、危险驾驶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决定书(2021)陕1024刑更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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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24刑更8号案件名称
南西柱、危险驾驶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决定书审理法院
山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阳县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南西柱案件缘由
危险驾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陕1024刑更8号罪犯南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2019年4月22日,本院作出(2019)陕1024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南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判决已生效后我院将南某某送往看守所执行,山阳县看守所以南某某患高血压为由暂不接收。我院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核后认为,罪犯南某某患高血压达很高危程度,并靶器官损害,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严重疾病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一)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罪犯南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止,期间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时,由矫正机关向本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1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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