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南西柱、危险驾驶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决定书(2021)陕1024刑更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1024刑更8号
  • 案件名称

    南西柱、危险驾驶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决定书
  • 审理法院

    山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阳县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南西柱
  • 案件缘由

    危险驾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陕1024刑更8号罪犯南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2019年4月22日,本院作出(2019)陕1024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南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判决已生效后我院将南某某送往看守所执行,山阳县看守所以南某某患高血压为由暂不接收。我院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核后认为,罪犯南某某患高血压达很高危程度,并靶器官损害,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严重疾病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一)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罪犯南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止,期间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时,由矫正机关向本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1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