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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亚萍、范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4民初2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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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4民初2168号
  • 案件名称

    关亚萍、范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关亚萍;范某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4民初2168号原告:关亚萍,女,1952年11月23日出生,住宁安市。被告:范某,女,2004年5月8日出生,住宁安市。法定代理人:范某,系被告某之父。原告关亚萍与被告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后,原告关亚萍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关亚萍以与被告某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亚萍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关亚萍负担。审判员  刘文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伊 磊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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