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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刘向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4民初2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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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民初2266号
  • 案件名称

    张瑞、刘向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张瑞;刘向阳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204民初2266号原告:张瑞,女,汉族。被告:刘向阳,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瑞与被告刘向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因原告张瑞未按期交纳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瑞负担。审判员  赵忠义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李 晨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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