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梅与向保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2021)渝0236执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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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236执974号案件名称
王晓梅与向保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奉节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王晓梅;向保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渝0236执974号 申请执行人:王晓梅,女,汉族,1978年2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重庆聚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向保安,男,汉族,1975年6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本院在执行王晓梅与向保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标的为33000元及利息等;本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对被执行人名下的理财产品、保险信息、银行存款、车辆登记信息等进行查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唐华强 审 判 员 王 彬 审 判 员 朱文安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刘山林 书 记 员 田 雨- 1 -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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