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282民初37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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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282民初3706号案件名称
代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开原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代兵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282民初3706号原告:代兵,男,1980年6月18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开原市。公民身份号码:211282。被告:关月,男,1987年11月14日出生,锡伯族,住辽宁省开原市。公民身份号码:2112221987××××××××。原告代兵与被告关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原告代兵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对于原告代兵提出的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代兵撤回起诉。原告代兵未缴纳诉讼费。审 判 员 罗伟学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张迪迪书 记 员 司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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