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003执恢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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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03执恢980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汪敏;卢启明;彭馨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03执恢980号申请执行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被执行人汪敏、卢启明、彭馨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与被执行人汪敏、卢启明、彭馨平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2014)台黄商初字第03029号民事判决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15)台黄执民字第1456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恢980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院印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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