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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靖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282民初4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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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282民初4881号
  • 案件名称

    李志强、靖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灵宝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李志强;靖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282民初4881号原告:李志强,男,汉族,1991年3月18日出生,住灵宝市。被告:靖涛,男,汉族,1980年6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原告李志强与被告靖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李志强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志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志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免予收取。审判员  焦迎九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 琪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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