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善林、蒋洪举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恢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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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恢633号案件名称
张善林、蒋洪举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张善林;蒋洪举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恢633号申请执行人张善林,男,汉族。被执行人蒋洪举,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善林与被执行人蒋洪举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2民特40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蒋洪举已按生效法律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2民特40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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