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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善林、蒋洪举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恢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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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恢633号
  • 案件名称

    张善林、蒋洪举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张善林;蒋洪举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恢633号申请执行人张善林,男,汉族。被执行人蒋洪举,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善林与被执行人蒋洪举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2民特40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蒋洪举已按生效法律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2民特40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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