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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东兰、叶学友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827执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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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827执400号
  • 案件名称

    胡东兰、叶学友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望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胡东兰;叶学友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827执400号申请执行人:胡东兰,女1980年0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被执行人:叶学友,男1979年10月02日出生,汉族,住望江县。上述申请执行人胡东兰与被执行人叶学友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皖0827民初22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叶学友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权18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聂东霞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刘 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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