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东兰、叶学友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827执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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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827执400号案件名称
胡东兰、叶学友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望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胡东兰;叶学友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827执400号申请执行人:胡东兰,女1980年0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被执行人:叶学友,男1979年10月02日出生,汉族,住望江县。上述申请执行人胡东兰与被执行人叶学友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皖0827民初22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叶学友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权18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聂东霞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刘 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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