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才宏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04民初549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民初5498号案件名称
吉林市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才宏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吉林市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才宏伟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204民初5498号原告:吉林市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东局子江湾路永强2号。 法定代表人:运秀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敏,女,该公司经理。 被告:才宏伟,男,1970年06月23日出生,住吉林省吉林市。 原告吉林市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才宏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原告吉林市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吉林市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双方私下协商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吉林市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吉林市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李艳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曾彩萱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任嘉琦、杨荣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豫0307民初3841号 下一篇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执6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