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执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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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执643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童灿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执643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衢州仲裁委员会(2019)衢仲网裁字第68181号裁决书,于2021年9月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童灿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童灿自动履行人民币4850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4800元,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金额及权利,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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