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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长兴、杜长华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321执1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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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321执1782号
  • 案件名称

    杜长兴、杜长华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永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杜长兴;杜长华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321执1782号申请执行人:杜长兴,男,1954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永昌县水源镇胜利村四社农民,住该社。被执行人:杜长华,男,196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永昌县水源镇胜利村八社农民,住该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长兴与被执行人杜长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长兴于2021年9月7日将案件履行款2996元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20)甘0321民初233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增奎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张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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