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军、邱世建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22民初3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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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3028号案件名称
王冠军、邱世建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王冠军;邱世建;付兴锋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422民初3028号原告:王冠军,男,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伟,陕西秦直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邱世建,男,汉族。被告:付兴锋,男,汉族。原告王冠军与被告邱世建、付兴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冠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40元减半收取220元,由原告王冠军负担。审判员 李晓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赵 婷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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