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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西、西藏康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藏0103民初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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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藏0103民初2026号
  • 案件名称

    扎西、西藏康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拉萨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扎西;西藏康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藏0103民初2026号原告:扎西,男,1973年5月28日出生,藏族,经商,现住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隆子县扎热乡庄那村,身份证号码:542231197305283836。委托诉讼代理人:普布次仁,西藏兰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索朗边觉,西藏兰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西藏康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镇南嘎村六组6-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MA6T4LC18T。法定代表人:杨萍,系公司总经理。第三人:余建伟,男,196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务工,现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青木呈祥苑5-2-1101号,身份证号码:511102196804200435。本院在审理原告扎西与被告西藏康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扬公司)、第三人余建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扎西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扎西的撤诉申请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扎西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扎西负担(已交纳)。审  判  员   李  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张 璐 婕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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