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5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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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5882号案件名称
王君、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郑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王君;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证 明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5882号申请执行人:王君被执行人: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关于王君申请执行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03民初1071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现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103执588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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