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吉泰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1执3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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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3889号案件名称
淮南市吉泰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淮南市吉泰商贸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1执3889号被告:淮南市吉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田家庵区云景华城1号楼604室。法定代表人:牛爱俭,系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淮南市吉泰商贸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承诺诉讼费及执行费合计32796元,于(2021)皖04民再12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保险公司赔付后立即优先支付该案诉讼费及执行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21执38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王振玉审判员 苏 悦审判员 胡晓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叶怡婷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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