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马某、兰某1等兰某2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3001民初124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3001民初1242号
  • 案件名称

    马某、兰某1等兰某2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作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作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马某;兰某1;兰某2
  • 案件缘由

    赡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3001民初1242号原告:马某,女,回族,现住甘肃省临夏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某,合作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        委托诉讼代理人:桑某,合作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被告:兰某1,男,回族,现住甘肃省合作市,系原告长子。        被告:兰某2,男,回族,现住甘肃省合作市,系原告次子。        原告马某诉被告兰某1、兰某2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某以与二被告相互谅解,庭外达成协议为由申请撤销对二被告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的撤诉申请意思真实,理由充分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撤销对被告兰某1、兰某2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马某负担50元。        审判员    马国尔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璐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