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沈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22民初4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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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宁0122民初4018号案件名称
王某、沈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贺兰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王某;沈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22民初4018号原告:王某,男,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被告:沈某,男,汉族,住址不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6月23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王某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54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3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齐美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冯柯娜书记员 郭娟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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