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刘起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1执124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1执1241号
  • 案件名称

    刘起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刘起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公司;董满桂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1执1241号董满桂、刘起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公司:本院执行的董满桂、刘起平申请执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59854元,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公司已主动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