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起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1执1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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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1执1241号案件名称
刘起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刘起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公司;董满桂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1执1241号董满桂、刘起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公司:本院执行的董满桂、刘起平申请执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59854元,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公司已主动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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