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董茹芬、王琦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221执恢5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221执恢50号
  • 案件名称

    董茹芬、王琦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铁岭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董茹芬;王琦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221执恢50号申请执行人:董茹芬,女,1945年生,汉族,住辽宁省铁岭县。被执行人:王琦,男,1968年日,汉族,住辽宁省铁岭县。本院在执行董茹芬与王琦劳务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长期履行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铁岭县人民法院(2021)辽1221执恢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高 峰执行员 王效伟执行员 蔡志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徐 晶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