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茹芬、王琦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221执恢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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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221执恢50号案件名称
董茹芬、王琦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铁岭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董茹芬;王琦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221执恢50号申请执行人:董茹芬,女,1945年生,汉族,住辽宁省铁岭县。被执行人:王琦,男,1968年日,汉族,住辽宁省铁岭县。本院在执行董茹芬与王琦劳务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长期履行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铁岭县人民法院(2021)辽1221执恢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高 峰执行员 王效伟执行员 蔡志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徐 晶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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