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町店镇义城村村民委员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18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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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1806号案件名称
阳城县町店镇义城村村民委员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阳城县町店镇义城村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1806号被执行人:阳城县町店镇义城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马金民,任村委主任。被执行人阳城县町店镇义城村村民委员会追缴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2021)晋0522民初775号民事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依法对涉案件诉讼费部分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阳城县町店镇义城村村民委员会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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