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大连长兴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92执419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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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92执419号之二案件名称
陈伟、大连长兴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陈伟;大连长兴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92执41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陈伟,男,1976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被执行人:大连长兴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国际会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7824921927。法定代表人:张迎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申请执行人陈伟与被执行人大连长兴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了(2020)辽0292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7日作出(2021)辽02民终1571号民事判决书,两份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一、给付陈伟逾期交房违约金10903.6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申请执行费64元(未交)。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7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并发起网络查询。本院于2021年7月7日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大连长兴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三堂村、沙包村土地证号为:大国用(xxxx)第xxxx号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三年。于2021年9月18日限制被执行人大连长兴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于2021年9月26日将大连长兴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其可供执行财产,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再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文帅审判员 贾宏霞审判员 王叶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曲静怡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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