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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兆奎与王明金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3民初3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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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3民初3746号
  • 案件名称

    崔兆奎与王明金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敦化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崔兆奎;王明金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3民初3746号原告:崔兆奎,男,196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敦化市。        被告:王明金,男,汉族,住敦化市。        崔兆奎与王明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受理。崔兆奎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崔兆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崔兆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56元(已减半收取),由崔兆奎负担。        审判员    杨思佳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矫爱玲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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