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江、康龙华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4执65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424执651号案件名称
李长江、康龙华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衡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李长江;康龙华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衡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4执651号李长江、康龙华:本院执行的李长江申请康龙华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康龙华已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单鲁超书记员 : 赵 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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